5月23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获悉,《条例》开启了广佛协同立法先河,是广佛协同立法的首要探索,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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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条例》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涂画张贴、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值得一提的是,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也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
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到38.84公里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颁布实施时间、主要特点等内容进行介绍。
据其介绍,当前,广东正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建设,正是大湾区加速融合的强力引擎。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极点城市,佛山以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地执行为突破口,全力推动包括轨道交通立法在内的建设管理工作,为轨道上的大湾区贡献佛山力量。
自2010年广佛线首通段通车以来,佛山市地铁二号线一期、三号线首通段、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西延顺德段已经投入运营,4号线一期、11号线、2号线二期等多个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进入工程建设和准备阶段。
据数据统计,现今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到38.84公里,从开通之初日均客流量不足10万人次,到现在日均客流量达到50.17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达到67.72万人次,已成为连接广佛两地交通运输的主力军。广佛两市互联互通规划方案体系由18条衔接通道组成,由南至北覆盖广佛城市交界线,基本实现广佛轨道线网的全面衔接,广佛全域同城将迈向新的高度。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的现状急剧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规划控制任务更重,保护区管理设施保护工作更加严峻,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区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刘高林表示。
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保障管理模式的一致性,管理养护的标准化,应急管理的协同性和行政处罚的统一性,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同时前期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期间积累了不少规划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也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推动广佛两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更加科学顺畅,切实为广佛一体化城市轨道交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明乘坐地铁
乘客这六类行为将遭处罚
据悉,《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附则等,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开启了广佛协同立法先河,《条例》的出台代表着两市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协同立法取得了初步成果,是广佛协同立法的首要探索,将两市在轨道交通建设的信息互通、运营管理、乘客守则等方面的规则,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立法打造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推动和引领广佛全域同城。”刘高林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强化执法,规定了多条法律责任,进而推动市民文明乘坐地铁。《条例》提出禁止实施以下6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
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提高佛山市轨道交通执法效率,提升佛山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安全水平,有效解决了佛山市轨道交通执法力量不足,跨区协调难等问题,《条例》还依法授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
《条例》还健全了安全保护区域制度,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为了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条例》一是建立了安全保护区制度,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安全保护区,并规范了安全保护区的设置范围,公布程序、作业活动要求,安全保护方案等内容。二是强化巡查管理,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作业危及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部门报告。
此外,《条例》还具有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衔接和管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公交引领发展模式,助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着眼大湾区轨道发展,健全互联互通机制等亮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项目的不断增加,还有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也是日益增多,施工过程中的集中开挖、桩基施工、管线辐射等作业行为,对地铁结构的安全会造成一定的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地铁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也日益提升。”市地铁集团总工程师朱建峰认为,条例中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区内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的要求,这在法律法规层面,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给地铁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朱建峰表示,市地铁集团将按照《条例》要求,从地铁“规划、建设、运营”三个时期全面开展地铁保护工作,对沿线建设项目实行“方案可行性审查+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的全方位管理机制,明确外部作业造成的事故或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流程,开展常态化的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全线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解决佛山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地铁保护、佛山轨道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三个突出问题,为佛山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如《条例》在解决佛山轨道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上,陈卫东表示,轨道交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而且是公益性的,所以就需要政府统筹考虑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保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在第十一、十二条,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以地筹资的相关规定,为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如何使得佛山轨道交通沿线产生的这种外部收益实现内部化,在这里边也找到了一个路径,也为行业可持续发展路上提供了法律支撑。”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陈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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