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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通讯员 黄鹤
6月8日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监狱服刑罪犯贺某某再犯罪案件在贵州省平坝监狱开庭审理。为严厉打击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监狱正常监管秩序,平坝监狱组织部分罪犯代表旁听庭审。
被告人贺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4年交付贵州省平坝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曾获得减刑一年一个月。2023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贺某某在监室内因打饭菜是否公正一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贺某某用拳头将被害人面部、鼻子打伤。经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前罪未执行刑罚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本案被告人贺某某的刑期原本只剩余十一个月二十五日,因本次犯罪,其服刑期间已裁定减刑减去的一年一个月刑期不计入已执行刑期,即减刑“失效”,且还数罪并罚。贺某某表示懊悔不已,同时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为加大此次庭审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在征得法庭同意后,还将庭审过程全程录制,并由平坝监狱通过狱内教育电视台组织全监罪犯回看庭审全过程。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把本次庭审现场当成警示教育的“活教材”,实时实地以案说法,通过旁听身边案例、回看庭审视频等,不仅有效打击狱内再犯罪行为,也对狱内罪犯起到教育、震慑作用,促使罪犯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有力维护监狱正常监管秩序,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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