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3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召开。
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曹荣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969,494,3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302,656,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1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
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
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
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资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共持有公司股份283,417,532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李源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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